漲跌停板制度源于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只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后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
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于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漲停就是股票的漲幅達到了10%,st股是達到5%。
簡介:
在中國A股市場,均設有漲幅和跌幅的限制,他們都是10%的限制,即所謂的漲停和跌停,10%的漲幅是針對上一交易日股價而言的,即今天這支股票股價漲到10%股價就不會再漲了,被限制了,但是它不影響買賣。
中國漲停板的主要作用:為了防止股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防止消息不對稱造成股票價格大幅波動,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
中國股票市場引入期貨的價格波動限制,加以改良。
給市場充分時間消化特定信息的影響。
漲停的種類有兩種:一是一字漲停的,即開盤就漲停,盤中沒有被打開過的股票。
通常由于重大利好才會出現這樣的走勢。
這樣的股票后面漲幅會很大。
第二種是開盤沒漲停,盤中有大單將股票封住漲停,說明莊家的籌碼已近拿夠了,這樣的股票可以堅持持有。